中國迅速出台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 明確限定軍工等領域
北京時間12月19日,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商務部聯合發佈《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簡稱《安審辦法》),《安審辦法》共23條,明確限定軍工等重要領域。
據中國國家發改委外資司指出,《安審辦法》借鑑主要國家審查制度成果,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做出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以在積極促進和保護外商投資的同時,有效預防和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為更高水平對外開放保駕護航,助力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安審辦法》共23條,主要對六方面內容做出規定:
一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機構。中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工作機制辦公室設在發改委,由中國發改委、中國商務部牽頭,承擔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的日常工作。
二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範圍。對下列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開展安全審查:投資軍工、軍工配套等關係國防安全的領域,以及在軍事設施和軍工設施周邊地域投資;投資關係國家安全的重要農產品、重要能源和資源、重大裝備製造、重要基礎設施、重要運輸服務、重要文化產品與服務、重要信息技術和互聯網產品與服務、重要金融服務、關鍵技術以及其他重要領域,並取得所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權。
三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申報機制。外國投資者或者境內相關當事人應在實施投資前主動申報屬於審查範圍的投資。對於應報未報的外商投資,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有權要求限期申報。有關機關、企業、社會團體、社會公眾等也可向工作機制辦公室提出審查建議。
四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程序和時限。安全審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初步審查,在收到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啟動安全審查。第二階段是一般審查,在啟動審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通過審查的決定,或按程序進入下一階段審查。第三階段是為期60個工作日的特別審查,這一階段不是每個項目的必經程序,只有未通過一般審查的項目才會進入特別審查;特殊情況下可能延長特別審查時限;特別審查結束後將出具審查決定。審查期間,補充材料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
五是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決定執行。對於通過安全審查的,可實施投資;對於附條件通過審查的,應當按照附加條件實施投資;對於禁止投資的,不得實施投資。
六是違規懲戒。對於拒不申報、弄虛作假、不執行附加條件等違規行為,可責令當事人限期處分股權或者資產,亦可將其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國家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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