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對有關提高主板上市前盈利要求的計劃做出讓步
據南華早報引述知情人士稱,在遭到業界強烈反對後,香港交易所對有關提高主板上市前盈利要求的計劃做出讓步。香港交易所現在計劃要求主板上市前三年內合計盈利至少達到8000萬港元,而最初的建議是把這一盈利要求從5000萬港元提高到1.25億港元。香港交易所將在香港證監會批准後公佈這一調整。
《主板規則》最低盈利規定於1994年推出後,未曾作出調整;同時,自2018年《主板規則》的最低市值規定由2億港元增至5億港元后,港交所注意到部分僅符合盈利規定最低要求,但市值相對偏高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有所增加。港交所認為,盈利規定與修訂後已調高的市值規定不相應,引起了對申請主板上市公司質素的監管關注。
在此前過渡安排諮詢期間,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調高主板盈利規定的建議將加強主板上市與GEM上市的區別,為上市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更清晰的選擇及指引。藉此建議,港交所承諾持續致力提高香港市場整體質素,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屈一指的國際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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