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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恆大風險的處置及未來前景

    恆大風險的處置及未來前景

    2021年12月3日晚,中國恆大集團在香港聯交所提交的一份文件中表示,已收到一項要求其履行約2.6億美元擔保義務的通知,鑑於該集團目前的流動性狀況,「不確定是否擁有充足資金繼續履行財務責任」。這意味着,恆大企業集團192.36億美元未到期的美元債交叉違約將被啟動。2021年12月28日,恆大還有兩筆合計2.53億美元的債券利息要支付。到2022年1月,恆大將面臨利息支付高峰,共需支付7筆債券合計4.15億美元的利息。

    恆大的這次違約預警立刻引起地方政府的關注。12月3日晚21時許,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公告,對於恆大可能無法完成擔保履約一事表示高度關注,當晚立即約談了恆大集團實控人許家印,並應恆大集團的請求,為有效化解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同意向恆大派出工作組,督促企業風險處置工作,督促其切實加強內控管理,維護正常經營。

    12月3日晚21:55,中國央行網站發表答記者問,表達了對恆大風險問題的看法。央行主要提出了四點意見:(1)恆大集團出現風險主要源於自身經營不善、盲目擴張。境外美元債市場是高度市場化的,投資人較為成熟、甄別能力較強,對於相關問題的處理也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和程序。(2)短期個別房企出現風險,不會影響中長期市場的正常融資功能。近期,境內房地產銷售、購地、融資等行為已逐步回歸常態,一些中資房企開始回購境外債券,部分投資人也開始買入中資房企美元債券。(3)央行將敦促境外發債企業及其股東,嚴格遵守市場紀律和規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妥善處理好自身的債務問題,積極履行法定償債義務。對於企業匯出資金償付及回購境外債券的,有關部門將在現行政策框架下提供支持和便利。(4)支持廣東省人民政府向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派出工作組;央行將繼續配合廣東省政府、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風險化解工作,維護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也在12月3日做出回應。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恆大集團經營管理不善、盲目多元化擴張,最終導致風險暴發,屬於個案風險。目前,A股市場運行總體平穩,韌性較強、活躍度較高,交易所債券市場違約率保持在1%左右的較低水平,涉房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經營財務指標總體健康,恆大集團風險事件對資本市場穩定運行的外溢影響可控。證監會將繼續保持市場融資功能的有效發揮,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正常融資。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恆大集團對一筆境外債券未能履行擔保義務,這是市場經濟中的個案現象。恆大集團全部債務中金融債務佔比約三分之一,結構比較分散,其金融投資數額很小。因此,這不會對我國銀行業保險業的正常運行造成任何負面影響。中國金融的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改革開放取向不會有任何改變。

    如何看待恆大集團最新發出的風險信號?幾大監管機構的迅速表態又意味着什麼?

    恆大自曝違約風險,說明經過前期的自查自救,恆大自身已經難以自救,目前已經處於境外美元債務違約的「臨界點」。一旦恆大無法履行擔保責任、無法償付債務利息及本金,將面臨嚴峻的信用違約。如果發生違約事實,恆大可能不得不面臨不多的選擇:要麼引入戰略投資者進行戰略重組,要麼被債權人申請破產清算。

    目前,恆大事件已顯示出大企業危機巨大的連帶風險。公開訊息顯示,2021年初,恆大集團的負債約2萬億元人民幣;2021年上半年,恆大的賬面資產總值為2.37萬億,仍高於其負債。不過,國內房地產市場處在下行通道,對恆大資產構成中高達1.4萬億存貨的估值將帶來壓力。廣東省是恆大項目最集中的地區,2020年廣東省本地生產總值約11萬億,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29萬億,其中稅收收入9881.21億。恆大如果爆發債務風險,即使以廣東省的經濟實力,恐怕也難以承受。

    應該承認,廣東省政府願意對恆大派駐工作組,中國央行願意為企業償還境外債券本息提供資金匯出便利,對恆大集團和市場來說都是正面訊息。至少,廣東省政府、中國央行目前的態度是主動作為,提供幫助,協助化解風險。不過要注意的是,廣東省和央行對恆大的問題並未做具體承諾,並在問題定性上進行了責任「切割」——這是企業經營問題,屬個別企業的風險。同時,中國央行表示境外美元債市場高度市場化,投資人較為成熟、甄別能力較強,處理相關問題有清晰的法律規定和程序。這是在暗示,一旦恆大境外美元債務違約,要按成熟的市場化、法治化方式來處理,債權人、債務人都要承擔損失。

    恆大集團的一則債務擔保違約警告,立刻引發了廣東省政府直接介入,「一行兩會」(中國所有金融監管部門)都在當天迅速回應,足以顯示恆大風險事件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小個案問題,而是一個可能點燃更大風險的導火索。從恆大集團在香港發出債務違約風險預警來看,恆大的流動性危機正在向債務風險發展,一旦其境外美元債務出現違約,將首先點燃其192.36億美元債務的違約風險,然後向恆大在中國內地的債務蔓延。在安邦智庫(ANBOUND)的研究人員看來,恆大事件發展至今,市場和政府可能都需要認真考慮其未來前景了,並對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做好應對預案。

    首先,恆大問題最終以何種方式解決,取決於政府和監管部門的介入和救助方案。根據安邦智庫對中國經濟近30年的持續研究來看,國內凡是大型的經濟和金融風險事件,從來都不可能以單純的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解決。從上個世紀亞洲金融風暴後的廣國投事件、1999年的國企「債轉股」,到近幾年的包商銀行、恆豐銀行、錦州銀行等風險爆雷,再到安邦保險、海航集團的風險事件,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最終都有政府不同程度出手。恆大雖是民營企業,但由於業務規模巨大、牽涉面眾多,一旦倒下將引發巨大的社會問題,因此政府和相關債權機構將被迫介入。從邏輯來推測,廣東省可能已經考慮過恆大風險爆發的不同情景,並考慮過不同情景下的介入方式。要指出的是,在當前形勢下,恆大的風險處置已不是簡單的市場決策,還需要考慮到非市場因素。

    其次,恆大事件的處置不排除採取「海航模式」。作為規模龐大的多元化集團,身為民企的海航集團的風險處置,最終由海南省介入,以「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的方式處置。從恆大目前面臨的形勢看,不排除也會採取類似海航的模式。如果以市場化方式難以解決恆大危機時,廣東省很可能會介入,主導恆大債務危機的處置。如果有廣東省國有平台公司參與其中,那將是廣東省政府主導恆大危機處置的明確信號。

    第三,政府主導債務重組,意味着恆大集團可能出現巨變,從「許家印的恆大」變成「政府主導的恆大」。由於恆大的債務規模龐大,目前已經難以自救,如果廣東省以「海航模式」接手恆大的債務處置,那麼恆大的創始人和控股方可能出局。未來,如果需要地方政府及地方國資平台出手搭救,在轉讓債務的同時,必然涉及到重大股權轉讓、資產出讓。正如安邦研究人員此前所分析,對於大型民企的風險處置,國內對於債務壓力下的企業實控人,很可能採取「四出來」的處理模式——股權交出來、現金交出來、房產交出來、資產交出來。簡單來說,就是以股權讓渡來交換債權。

    第四,即使出現實控人變動,恆大公司作為機構法人還可能繼續存活。恆大即使出現大股東變更,並不意味着恆大公司垮掉,恆大作為公司仍有可能在資產清算、破產重組後存活。不過,這裏存在着很多變數,與債務違約程度、地方政府介入程度、金融機構是否繼續向恆大融資等都有關係。對於與恆大集團有業務聯繫的關聯方來說,需要密切跟蹤形勢變化,提前準備應對方案,儘可能地減少負面影響,保全資產。

    在成熟的、規模龐大的市場中,個別企業的危機不一定會帶來系統性的風險,從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來看,少數問題企業的破產清算,正是市場出清的良機。不過,市場出清也有前提,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即使是美國也避免不了政府的強烈介入和幹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國,政府介入處置市場危機是更常見的模式。安邦的研究人員相信,對恆大危機的處置難以避免政府的介入。值得警惕的是,由於高負債、高風險的大型企業不少,在經濟環境面臨系統下行壓力的背景下,會有更多的高債務企業可能面臨曝險。越是這種時候,國內越需要注意處置風險的策略和方式,要注重「精準拆彈」,而不是系統性地引爆「炸彈」。我們的判斷是,只要有數家高負債大型企業同時爆雷,就將嚴重地拖住中國經濟發展的後腿,並且有可能引爆系統性的風險。

    最終分析結論:

    恆大風險的發展和處理,是當前中國市場處置風險事件的標杆。我們估計,恆大風險的處置,最終將需要有政府介入並主導,這也會帶來恆大企業性質的變化。

    本文由《香港01》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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