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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益平:平台經濟的機會與挑戰

    黃益平:平台經濟的機會與挑戰

    平台經濟可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很多好處。例如,數字技術平台有利於改善社會治理,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平台經濟具有很明顯的長尾效應,可以為無數多的客户提供服務;平台經濟提供了很多新的就業機會,且有助於企業創新。此外,平台經濟在支撐數字金融普惠性、幫助實現大科技信用風險管理以及增強中國宏觀經濟穩定性等方面也具有很大潛力。

    但平台經濟的發展也帶來了許多現實問題:平台在諸如導流、搜索等活動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的服務?「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普遍存在,利用數據算法實行差異化定價的邊界到底在哪?當達到一定規模之後,平台是否能夠保持創新的動力與能力?是否有可能利用市場勢力,增加新企業進入的沉沒成本來限制競爭?平台經濟的發展究竟是會改善還是惡化收入分配?中國應該如何參與數字經濟國際規則的制定?

    在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CF40)學術委員會主席、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黃益平看來,平台經濟重在「治理」而非「整肅」或「打擊」。而「治理」的目的,應該是實現有序發展、共同富裕。針對近來成為焦點的反壟斷問題,黃益平建議,規範政策的重點應放在減少反競爭行為,增強「可競爭性」,降低競爭者進入的「沉沒成本」。

    除此之外,他對於平台經濟的發展還提出了以下思考:

    1. 完善對平台經濟「治理」的關鍵是規範與發展並重,增強創新活力、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鼓勵平台紅利共享,最終目標是走向共同富裕。

    2. 監管政策的重點應該是規範平台行為,但也要充分考慮平台經濟的特點,對諸如「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捆綁銷售等做法,要對正當性原因與不正當理由做深入、全面的分析。

    3. 建議建立一個包括司法、監管和自律等多個維度、綜合性的治理體系。法律程序比較嚴謹,但衝擊大、成本高、時效性差。

    4. 要避免運動式監管,更多地依靠「日常性」「回應型」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糾正行為,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申訴機制。

    5. 監管政策也應與時俱進,積極應用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增強監管時效性。同時採取諸如「監管沙箱」等的做法,平衡業務創新與有序發展之間的關係。

    6. 作為特殊的企業主體,數字平台應該加強自律,做負責任的大企業,兼顧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

    平台經濟的機會與挑戰

    為了回答與中國平台經濟發展相關的重要問題,自2021年6月起,北大國發院特別組建了一支二十多人的《平台經濟的創新與監管》課題組,團隊成員來自北大國發院、法學院、國際關係學院以及友校。半年時間裏,課題組成員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充分的交流與深入的研究,目前已取得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

    什麼是平台經濟?

    根據我們的理解,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當中一種相對比較獨特的形態。

    「數字經濟」概念最初由美國學者唐•塔普科斯特(Don Tapscott)在其1996年出版的暢銷書《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中提出。後來,人們對數字經濟的定義有很多版本。

    中國國家統計局在2021年發布的《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中,將數字經濟定義為「以數據資源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訊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訊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作為數字經濟中的一種特殊形態,平台經濟是依託於雲、網、端等網絡基礎設施,並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分析、區塊鏈等數字技術工具撮合交易、傳輸內容、管理流程的新經濟模式。

    平台本身不是一個新事物,但由於新技術的應用,數字平台突破了傳統平台面臨的地域、時間、交易規模、訊息溝通等方面的很多約束,獲得了全新的規模、內涵、效率和影響力。

    平台的類別

    平台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離不開的事物。

    按功能看,可以把平台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交易促成型,一類是內容傳輸型。交易促成型平台旨在傳遞交易訊息,促成交易達成,比較典型的包括電商平台、支付平台、網約車平台、外賣平台等;內容傳輸型平台則主要傳輸新聞、動態、音樂、觀點、思想等內容訊息,促進內容分享,包括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等。

    未來,我們認為平台將在現有基礎上繼續縱向、橫向發展,尤其是在學習、醫療、文化、傳媒、家居、穿戴、交通等領域,可能還會有更加豐富、廣闊的發展。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平台多與個人使用和消費網路相關,未來隨着5G帶動高通量、低延時的萬物互聯落地,也許我們會看到更多以產業網路、物聯網或以供應鏈為基礎的新型平台湧現出來。

    平台的種類有很多,我們的研究只用了一種概括方法,在其他不同的分析當中有不同的分類。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網路平台分類分級指南(徵求意見稿)》,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對超級平台設置了具體指標,比如市值(估值)在1萬億元以上等。阿里、騰訊、字節跳動、美團、拼多多等平台都已經達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所界定的超級平台級別。

    平台經濟的發展

    根據我們的理解,中國第一個平台是2003年6月上線的「淘寶」。那年5月「非典」結束,6月淘寶上線做電商平台。其實,阿里在那之前也做了各種撮合交易,只是最後做成功、做大的,是從淘寶開始。

    但是,中國平台經濟真正意義上的發展是從2008年開始。我們可以把2008年-2015年稱作平台經濟的爆發式增長階段,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為主;2015年-2019年,進入競爭加劇、風險有所累積的階段,以併購與重組為特徵;從2020年開始,尤其2021年,進入全面整頓治理階段,平台經濟碰到一些問題,比如金融風險、潛在的壟斷問題,以及一些數據安全尤其是國家安全的問題。

    需要特別提到的一點是,去年新冠疫情暴發以後,國內的平台經濟取得了更加高速的增長。

    我經常提到「破窗理論」,其實在政治學範疇和經濟學範疇各有一種「破窗理論」。

    美國政治學家威爾森提出的破窗理論大意是,如果一條街道上有一些玻璃窗是破的,就更加容易誘導個人做出破壞秩序、破壞財產等行為,即環境不好會使秩序變得更糟。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個地方的地上有很多的垃圾,可能你在那裏扔垃圾的心理負擔就會比較輕,你可能也會跟着扔;但是如果這個地方非常乾淨,你可能就不會扔垃圾。這是政治學和犯罪學討論的破窗理論。

    經濟學也有破窗理論,是法國經濟學家巴斯夏提出的。大意是如果玻璃窗打破了,雖然是破壞財產,是一件壞事,但是後續也可能引發一些經濟機會。因為要去買玻璃,要請人安裝,事實上產生了新的經濟活動。

    數字經濟、平台經濟在疫情期間的快速增長,也可以用經濟學範疇的破窗理論來解釋。疫情期間,當封城和隔離成為最主要的控制疫情傳播的手段時,數字經濟的一個獨有特徵——無接觸交易,其優勢立刻凸顯出來。另一方面,從去年開始,數字技術在幫助我們發現風險、控制風險方面,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比如我們現在經常用的行程碼、健康碼等工具。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中國的平台經濟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放在全球範圍看,也是佔到一席之地。一般而言,平台經濟或者數字經濟在全球的基本情況是三分天下:美國、中國和世界其他地區。只不過世界其他地區目前主要還是美國的公司在主導,所以也可以說,全球其實就是兩家獨大,一家是最發達的大經濟體美國,另外一家是最大的發展中經濟體中國。

    工信部有數據表明,2019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達到35.8萬億元,佔GDP的36.2%。信通院的數據表明,全球市場價值超100億美元的數字平台企業共有74家,美國和中國分別有35家和30家。美國數字平台總價值達6.65萬億美元,佔全球總量的74.1%;中國數字平台總價值是2.02萬億美元,佔全球的22.5%。把兩國的數值加起來一看,確實就是中美兩國在唱獨角戲。

    「獨角獸」也是我們在討論平台經濟時經常用的概念。獨角獸公司一般指成立不超過10年,估值超過10億美元的企業。2020年初,全球獨角獸排名的前十名中,中美各佔五家,中國的是螞蟻集團、字節跳動、滴滴出行、陸金所和阿里本地生活。

    雖然我們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但是在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當中,我們確實已經佔到了非常重要的一席之地,非常了不起。

    有意思的問題是,中國為什麼能發展到這麼大?我們到底是憑什麼優勢發展到了這樣的水平?我們對中國的優勢做了簡單概括:

    優勢一:大市場規模。市場大的好處就是有人口紅利,這麼大的規模,創新就比較容易,尤其是平台企業非常容易發揮出它們的特有優勢。

    優勢二:低權利保護。中國目前對個人權利、數據隱私的保護程度相對比較低,在一定意義上也有利於創新的活躍。當然這種現狀也造成了一些問題,我們現在正在治理。

    優勢三:市場分隔。現在中國和外國市場之間存在一定的分隔,前面講到平台經濟和數字經濟在全球的情況是三分天下——中、美、其他地區,而其他地區也基本上被美國企業主導。目前情況下,這些美國企業沒有在我們國內佔據很大的市場份額。從正面來看,這給我們國內平台企業提供了生長髮展的空間。但從另外一面看,實際上我們相對來說還是分離的。

    除了以上三點優勢,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中國平台企業發展規模已經非常大,甚至到了世界第一線,但是就技術本身來說,我們的企業並沒有特別突出的優勢。

    平台經濟的基本特徵

    平台經濟的最主要特徵簡要來說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點,規模經濟。我們都知道長尾效應,其基本特徵就是在平台建立起來以後,再增加新的服務規模,不會大幅度增加其邊際成本,較高的產量對應較低的平均成本。這樣就使得規模非常容易做大,而且邊際成本相對較低。因此,大企業的生產率會更高,競爭力會更強。

    第二點,範圍經濟。同時生產多種產品的總成本低於分別生產各個產品的成本之和,因此,企業可以很容易地去做不同的業務,特定範圍的多產品企業比單一產品企業效率更高。一個平台建立起來之後,又有能力去做不同的業務,這樣的現象在國內經常見到,例如一個平台既做電商又做支付等很多業務,原因就在於平台建立之後有了範圍經濟。

    第三點,網絡外部性。這主要是需求端的規模經濟,即消費者越多,人均的使用價值就越高。網絡效應的外部性大致有兩類原因,一方面,更多消費者進入後,市場就大了,所以大家可以享受更多更好的服務;另一方面,市場擴大之後,會進一步鼓勵創新,鼓勵提供更多新服務和產品。

    第四點,雙(多)邊市場。平台要同時服務多邊,例如,外賣平台既要面對餐館,又要面對消費者,還要面對騎手。平台面向各方的價格結構直接影響平台企業的收入。因此,平台對一方的定價需要考慮對另一方的外部影響。

    第五點,大數據分析。數字平台和傳統平台相比最突出的差異在於規模、速度、數據,使其可以突破時間、地點、行業的限制,成為規模巨大的服務平台。因此,數字平台在訊息的傳送、分析、收集和使用等方面擁有巨大的優勢。

    平台經濟的好處

    在平台的技術基礎上,平台經濟可以給經濟帶來很多好處。

    首先從數字技術說起,平台經濟為什麼在2008年以後大幅度發展起來?可能有一個對世界各國都適用的共同原因,就是我們正在經歷第四次工業革命。第四次工業革命是以區塊鏈、網路、人工智能、大數據、雲等技術為核心在推動的一場新革命。

    平台的技術特性對於經濟活動會帶來多方面的好處,可以概括為「三升三降」。「三升」是規模、效率、體驗提升;「三降」是成本、風險、接觸下降(甚至有一些無接觸交易)。我簡要舉例說明:

    第一個例子,數字技術平台非常有利於改善社會治理。過去這一段時間裏,以健康碼、行程碼為代表的數字技術應用到社會治理、政府治理中,已經成為比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廣東、浙江等地,如「粵省事」「浙裏辦」這樣的數字技術手段已經對於幫助政府改善社會治理起到了明顯作用。

    第二個例子,平台經濟有利於促進經濟增長。我們的研究分析了數字經濟發展對中國經濟增長做出的貢獻和對生產率增長的推動作用。如果把經濟分成不同的部門,其中有幾個部門可以歸為ICT(訊息與通信技術)生產類、ICT集約使用製造業類,或ICT集約使用服務業類,這些類別綜合起來可以稱為粗糙的數字經濟。2012年-2018年期間,這些ICT製造及ICT密集使用部門加在一起對中國GDP增長的貢獻已經達到74.4%。工信部的數據顯示,數字經濟約佔GDP的36%,但是數字經濟對增長的貢獻其實遠遠高於36%的水平。

    第三個例子,平台經濟具有很明顯的長尾效應。長尾效應簡單講就是可以為無數多的客户提供服務。中國一些電商、支付、社交、短視頻等平台的活躍用户都是數以億計,這在傳統經濟當中很難想象。過去的傳統服務很難對這麼大規模的客户,尤其是普通老百姓提供服務,現在由於平台經濟而一下子得到了改變,使得長尾服務成為可能。在金融領域也使普惠金融成為可能。

    第四個例子,勞動就業。我們課題組發現,平台的活躍,確實提供了很多新的就業機會。直接在平台上開網店的、為平台服務的騎手、提供物流的人以及其他,數量非常巨大。阿里巴巴主營平台5373萬人;滴滴平台帶動1360萬人;美團騎手295.2萬人。還有一個好處,這些人往往工作時間比較靈活,入行門檻也相對較低,應該說為我們的勞動力市場提供了一個全新的補充,甚至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補充,對勞動就業市場做出了很重要的貢獻。

    最後一個例子,關於創新活動。除了平台自身的創新活動,還有學者認為,其實平台也在為平台上的企業發揮「孵化器」的作用。因為平台會給企業提供一些培訓、輔導,甚至支持。如果這方面做好了,對於這些企業的自身創新也非常有利。

    所以,平台經濟確實從多個層面都會對我們的經濟帶來好處。除此之外,我想再具體講三個例子。

    第一,數字金融的普惠性。

    圖1 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2011年、2020年

    資料來源: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授權使用)

    上面這兩張地圖來自我們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做的「北京大學數字普惠金融指數」研究。我們用不同顏色表示全中國不同地級市的數字普惠金融發展程度,紅色是最發達的,其次是橙色,再次是黃色,最後是綠色。左圖是2011年,右圖是2020年。

    可以看到,2011年時,只有東南沿海極個別地區的數字普惠金融做得不錯,而到了2020年,顏色的差異一下子就不太明顯了,這意味着地區之間的數字普惠金融發展差異明顯縮小了。

    最簡單的例子可以說明這個問題,過去,偏遠地區、內陸地區尤其是邊疆地區很難真正獲得好的金融服務,但是今天,數字金融極大普及,只要你有一個智能手機,只要你有信號,不管你站在中國的哪一寸土地上,都可以享受幾乎差不多的金融服務。這就是我們所講的普惠金融的基本含義。

    為什麼能做到普惠?背後其實就是數字技術和數字平台在做支撐。平台最重要的三點:一是要有云,二是要有網,三是要有端。只要你有這三樣,你在中國任何地方几乎都能享受差不多的金融服務。這是一個非常大的突破。

    第二,大科技信用風險管理。

    這也是我自己關心的問題,平台經濟不僅可以把所有客户連接起來,同時還可以給客户做信用風險評估,用大科技信貸提供貸款服務,尤其是給一些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大科技信用風險管理的兩大支柱是大科技平台、大數據風控,幫助解決獲客難和風控難。

    大科技數字平台的主要優勢是其生態系統:平台通過長尾效應獲客,客户在平台上的行為,如網購、社交、看短視頻,會留下數字足跡,數字足跡積累起來就形成大數據,大數據可以幫助平台做信用風險評估,來發放貸款。平台還可以通過生態系統加強還款管理。現在如網商銀行、微眾銀行等,都在用這套模式每年發放上千萬筆貸款,而且總體來說可以將不良率控制在比較低的水平。

    特別是在2020年疫情期間,這樣的業務模式得到了國際組織的關注。去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北大數字金融研究中心以及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聯合召開了關於大科技信貸業務模式的研討會。國際組織關心的問題是,當隔離和封城成為控制疫情傳播的主要手段,所有銀行基本上都關門的時候,這樣一種大科技信貸線上業務仍然在繼續進行着,這是非常了不起的創新。

    第三,數字平台的發展可能會增強中國宏觀經濟穩定性。

    圖2 中國的消費者價格指數(CPI)與生產者價格指數(PPI):2001-2019年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授權使用)

    上圖有兩條線,紅色的是生產者價格指數(PPI),也就是原材料、石油、煤炭、鋼鐵等大宗商品和其他的投資品。PPI的波動性一直比較大。最近,全球很多大宗商品市場不太穩定,中國的PPI受到影響,所以波動性也非常大。然而,藍線消費者價格指數(CPI)在2013年前後有結構性變化。2013年以前,幾乎和PPI的波動率差不多,但是2013年波動率下降,之後就非常平穩。

    為什麼CPI會出現這樣的結構性變化?我們的研究發現,主要原因是2013年以來數字平台經濟的高速發展,電商、移動支付和物流的發展使得全中國地區市場的融合程度大幅度提升,從而降低了CPI的波動性。

    例如,一家二手車公司的廣告聲稱,顧客來我這裏可以挑選全中國各地的二手車,哪裏的車便宜就可以買哪裏的車。這樣的業務模式在一定意義上來說會使全中國的價格最終變得相對統一,市場融合程度提高,總體通脹波動性降低。這也是我們沒有預料到的非常有意思的變化。

    平台經濟的問題

    平台經濟的發展確實給經濟帶來了許多好處,但是我們也確實看到一些問題。

    問題一:治理功能

    市場經濟中有三大主體:監管、市場、企業。三者各自為政,企業負責經營,市場負責交易撮合,監管負責調控。而在平台經濟中,平台的設立突破了這三者之間的界限,往往兼具企業(經營)、市場(撮合)與政府(調控)的功能。平台本身是企業,所以也可以說,它是一種新型的企業或經濟主體。

    有時這三種功能之間可能存在一些利益衝突。這個矛盾在傳統平台如百貨公司、農貿市場中同樣存在。數字平台的區別在於大規模和高速度,使得平台有能力提供很多個性化的服務。

    這樣確實導致一些問題,比如平台在諸如導流、搜索等活動中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的服務。國外曾發生過平台試圖影響公共輿論甚至選舉結果等問題。

    如何確保平台既追求效率,又保證公平?這是潛在的、需要解決的問題。

    問題二:創新活力

    平台企業無疑都是創新型企業,沒有創新它們做不到今天。但當達到一定規模之後,它們是否依然能夠保持創新的動力與能力?很多平台做大之後現金流充裕,大量收購新興創新企業,降低市場競爭,就是所謂的獵殺式併購,對創新非常不利。

    很多平台企業通過大量「燒錢」迅速形成市場規模,獲取市場勢力,有成功的(如滴滴),也有不成功的(如摩拜)。我們希望平台長期持續地成為創新的主流之一,所以就需要分析解決一個問題:平台經濟究竟是如何影響創新活動的?

    問題三:收入分配

    平台企業的服務具有長尾效應,降低了就業門檻,因而在就業、服務、產品提供等多方面具有很強的普惠性,同時也提供了很多新的就業機會。應該說,對收入分配是有幫助的。

    然而,平台在創造許多跟線上業務相關的新興就業機會的同時,也消除了一部分線下的就業機會。雖然總體而言,增加的就業機會數量可能超過減少的就業機會,但是不排除有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了工作,他們能否平穩過渡?能否繼續找到滿意的工作?

    另外,為線上業務服務的人員,特別是騎手、外賣員,他們的收入、福利和勞動條件如何?這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更值得高度關注的是,平台在發展過程中有可能通過規模經濟或範圍經濟造成財富的過度集中。

    這就提出一個問題:平台經濟的發展究竟是會改善還是惡化收入分配?

    問題四:公平競爭

    平台為商家提供了新的競爭場所和競爭機會,同時,平台之間的競爭也很常見、很激烈。但是,平台是否有可能會利用其規模經濟或範圍經濟形成市場勢力,增加新企業進入的沉沒成本來限制競爭?

    「二選一」是經常被討論到的一種策略,這種策略如果不合理,其不正當性主要在何處?

    問題五:數據算法

    中國平台經濟發展比較快的原因之一,是對個人權益和隱私的保護程度相對較低。當然這一情況正在得到改善。

    大數據提供了許多前所未有的機會和服務,正面作用確實給很多平台企業提供了利用大數據算法的創新機會,但反面看,數據侵權尤其是侵犯隱私等各種問題很突出。

    許多平台的參與者,包括出租車司機、騎手、消費者,經常有被算法控制住的感覺。瑞典數學家大衛·薩普特(David Sumpter)寫了一本書《被算法操控的生活》,說明這是一個全球普遍現象。

    大數據分析在幫助平台降低訊息不對稱的同時,反而增加了平台參與者的訊息不對稱,出現了「大數據殺熟」等問題。所以,利用數據算法實行差異化定價的邊界到底在哪?

    問題六:國際挑戰

    前面提到,中國平台經濟發展較快還有一個特殊原因,即我們的市場和國際市場是相對隔離的。但未來,不管主動也好、被動也罷,中國的數字平台早晚都要參與國際競爭。因此,國內的規制既需要考慮中國平台經濟技術相對落後的現狀,也應準備好將來與國際規則相接軌。

    歐美在這方面已經採取了積極的措施。美國對「數字貿易」規則的訴求包括數據跨境自由流動、非屬地化限制、取消數字灌水、知識產權保護等;歐盟則主張數據跨境自由流動、消費者隱私保護、反壟斷、數字稅等。

    既然未來我們的平台經濟肯定要參與國際競爭,那麼中國應該如何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這是我們避不開的問題。

    反壟斷與「可競爭性」

    最近,我們國內的反壟斷政策變得比較活躍,但其實這個問題不僅在中國,在美國也很活躍。

    美國的反壟斷政策經過了幾個階段,首先是1890年的《謝爾曼法》,提出企圖支配市場是不對的。當時的大背景是美國一些大公司的形成,比如石油公司、鋼鐵公司,引起了一些關注。到了二十世紀初,美國試圖區分「好的」與「壞的」托拉斯(壟斷組織的一種形式),但是很難準確區分。1911年,美國把標準石油公司分拆了,當時的大法官布蘭德斯有一個著名觀點:「大就是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後來芝加哥學派主張消費者福利至上,主要辦法是看價格,如果價格較低,就是對消費者福利有益,就不應該是嚴重的壟斷問題;但如果是人為地壟斷價格,侵害消費者利益,可能就是比較大的問題。現在,美國又開始回歸布蘭德斯主義,稱為新布蘭德斯主義,其實又回到了「大可能是一個問題」,認為除了經濟效率以外,還要重視競爭和經濟民主的問題等。

    根據美國一個多世紀以來反壟斷政策的發展,我們的判斷是,反壟斷政策活躍往往與三個經濟因素的出現有關:第一,經濟增長減速;第二,產業集中度提高;第三,收入分配惡化。換言之,當經濟增長減速、產業集中度提高、收入分配惡化的時候,公眾對大公司的厭惡程度會提高。

    如果把上面這三個經濟因素套用在我們中國現在的情形上,也有一定的適配度。中國增長速度確實在不斷放緩,行業集中也確實在提高,收入分配不平等也確實一直比較嚴重。

    看基尼係數可知,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提高。當然,當時的情況是中國走出了原來的計劃經濟,政府號召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雖然一部分人先富起來激發了他們努力和創新的動力,經濟活力才得以迅速提高,但是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也隨之提高。全球經濟危機之後,我們的實際基尼係數有所下降,但最近幾年又有所回升,總體來說,一直處在比較高的水平。

    從2020年開始到現在,平台經濟的治理、反壟斷成為一項重點政策。2020年11月,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明確將促進平台經濟、共享經濟健康發展作為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2021年初,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制定發布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11月18日,國家反壟斷局正式掛牌。

    未來,平台經濟應該怎麼樣發展?現在看到的一系列政策談的是平台經濟如何「治理」,而不是「整肅」或「打擊」,我們認為,「治理」的目的應該是實現有序發展、共同富裕。

    繞不開的一個問題是,如何判斷或界定壟斷?傳統概念中,看是否壟斷要第一看市場份額,第二,不行就要分拆。但是這種判斷方法在平台經濟裏碰到了困難,因為平台經濟的基本特點是規模經濟、範圍經濟,以及一系列網絡外部性等,意味着「大」是平台經濟做得好的必然特徵。因此,市場份額是否是判斷數字平台有沒有壟斷的合適指標?我們認為值得探討。

    對於平台經濟而言,我們課題組傾向於用「可競爭性」概念。「可競爭性」由美國經濟學家威廉·鮑莫爾在1982年提出,是關於如何在有規模經濟條件下實現充分競爭的理論,關鍵在於進入與退出的「沉沒成本」的高低。所以,可競爭性的存在意味着潛在的競爭壓力存在,一家平台可能佔了比較大的市場規模,但是它的潛在競爭壓力很大。

    舉個例子,2013年,阿里巴巴的淘寶和天貓在中國電商市場的份額大約為92%,到2020年下降到42%,七年時間,市場份額下降了50個百分點,說明電商市場是非常活躍的。雖然阿里巴巴在2013年的市場份額很高,但其實並不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隨着一系列新平台的進入,其市場份額被不斷擠佔。

    因此,我們認為,判斷是否壟斷,不能靜態地看市場份額,最重要的是看進入門檻、沉沒成本是否足夠低。只要足夠低,就具有可競爭性,即便一個平台的市場份額很大,也很難完全壟斷這個行業。

    同時,中國平台企業和美國平台企業之間有一個特別明顯的差異,我們很多平台企業的跨界經營現象非常突出。例如,美團做網約車、抖音做外賣、微信做電商等。

    圖3 大平台跨界成為普遍現象

    (中國金融四十人論壇授權使用)

    上面的表格顯示,幾家大平台在很多領域都有競爭,跨界成為非常普遍的現象。我們認為,跨界經營、範圍經濟,有可能使得規模經濟和充分競爭可以互相妥協。換言之,即使規模做大了,也不代表沒有競爭了,因為有範圍經濟。

    另一組證明數據是,2020年底,中國市值超過10億美元的數字平台達到近200家,但是,其中排名前十的企業的市值佔比,從2015年的82%下降到了70%。這說明中國的大、中、小平台都在快速發展,平台經濟的可競爭性非常強。

    然而,與很強的「可競爭性」同時存在的是許多參與競爭的平台往往都有同一個超級平台投資的影子。這種現象對於市場競爭具有什麼樣的含義,值得進一步的分析與思考。

    對未來發展的幾點思考

    中國平台經濟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取得了非常難得的成績,對一個發展中國家而言是非常了不起的。

    對於平台經濟的發展,我們提出幾點初步思考:

    1. 完善對平台經濟「治理」的關鍵是規範與發展並重,增強創新活力、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鼓勵平台紅利共享,最終目標是走向共同富裕。

    2. 目前中國大部分平台經濟領域的壟斷問題可能還不是很突出,因此規範政策的重點應放在減少反競爭行為,增強「可競爭性」,降低競爭者進入的「沉沒成本」。

    3. 監管政策的重點應該是規範平台行為,但也要充分考慮平台經濟的特點,對諸如「二選一」、「大數據殺熟」、捆綁銷售等做法,要對正當性原因與不正當理由做深入、全面的分析。

    3. 建議建立一個包括司法、監管和自律等多個維度、綜合性的治理體系。法律程序比較嚴謹,但衝擊大、成本高、時效性差。

    5. 要避免運動式監管,更多地依靠「日常性」「回應型」的監管,及時發現問題、糾正行為,同時要建立有效的申訴機制。

    6. 監管政策也應與時俱進,積極應用大數據等數字技術,增強監管時效性。同時採取諸如「監管沙箱」等的做法,平衡業務創新與有序發展之間的關係。

    7. 作為特殊的企業主體,數字平台應該加強自律,做負責任的大企業,兼顧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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