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中央財經委會議釋放重磅信號 「共同富裕」該如何實現
8月1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會議中心議題除「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特別提到「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引發輿論的廣泛討論和關注。
從之前的表述看,改革開放後,中國就提出「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的目標。而當時政策主要目的是打破傳統機制體制的束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中共十八大召開後,共同富裕被擺到了更重要的位置上,脱貧攻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為促進共同富裕創造了良好條件。目前,中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發生變化。為了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共同富裕成為下一階段改革的核心。
對於共同富裕,此次會議定義為「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也就是說,結合不同的矛盾和問題,共同富裕要有明確的階段性任務、步驟和次序。會議也確定共同富裕的節奏是「循序漸進」,「逐步推開」。
毫無疑問,分配是共同富裕的核心問題。會議明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標紮實邁進。」
已經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初次分配中起到了基礎性作用,但初次分配的收入差異較大,因此需要引入稅收、社會保險和政府轉移支付等多種手段對收入分配進行調節。因此,市場普遍預計,二次分配改革將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
此前「十四五」規劃綱要已經明確提出,優化現有稅制結構,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財政部部長劉昆也公開表示,「十四五」時期將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徵稅的所得範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目前勞動所得最高45%邊際稅率設置過高,適用這檔稅率多為科技人才、專業人士等。促進共同富裕還需要靠創新驅動經濟發展,先富帶後富,因此可以考慮適當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更好地鼓勵這些人才創新。
而對於廣大的中等收入群體,除了目前已經引入的六項個稅減免,扣除項目也有望進一步完善,中央已經明確研究推進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另外,「十四五」規劃明確提出,推進房地產稅立法。今年6月財政部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等多個部門召開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繼上海和重慶試點房地產稅之後,房地產稅的試點範圍可能會進一步擴大,而房地產稅立法也將逐步推進。
在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機制基礎上,會議同時提到了「重點加強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設」。民生保障體現在解決「急難愁盼」問題,而教育、醫療、居住是「急難愁盼」的重點內容,也具有「基礎性、普惠性、兜底性」的特點。
目前,轟轟烈烈的整治校外培訓已經開始,以教培改革為起點,未來包括基礎教育、素質教育、職業教育、國際教育在內的教育體制改革,仍將延續,產業形態正在重塑。
醫療和養老是另一大民生重點問題。醫療服務的核心依然是供給稀缺,在加大投入公立醫療基礎上,適度引入民營醫療作為補充。此外,建立多層次的醫療供給體系的同時,逐漸改變優質醫療資源過於集中的問題。
急難愁盼,愁的是居住,在供給端,構建住房體系:包括商品住房、共有產權房和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性租賃住房、市場化租賃住房)在內的住房體系,未來重點在於共有產權房和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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